油炸肉品卖相很差,非法加料提升卖相。昨日上午,泸县法院对销售剧毒危害食品案公开审理,并对庭审展开微博图文直播,这是泸州首例公开发表宣判的食品安全进刑案。庭审后,对被告人刘某因犯生产、销售剧毒、危害食品罪,被判有期徒刑十个月,并处罚金六千元。
卖相很差给牛肉非法加料昨日上午9点,泸县法院就一起生产、销售剧毒危害食品案开庭审理。公诉人递交起诉书:被告在泸县开办羊肉馆,并在售卖的煮牛肉中加到亚硝酸钠调查结果,被告人刘某因制做腌制牛肉卖相很差,在听闻往腌制品中重新加入亚硝酸钠能让成色显得更佳后,为提升油炸牛肉的销售量,刘某在坚称亚硝酸钠归属于剧毒危害非食品原料的情况下,仍在生产销售的油炸牛肉中加到亚硝酸钠,并向他人销售。2014年5月29日,泸县取食药监局在刘某经营的羊肉馆内现场搜出油炸牛肉4.7千克,亚硝酸钠0.56千克,经检验,搜出的4.7千克油炸牛肉中所含亚硝酸钠的成分。
亚硝酸钠剧毒危害,当人体摄取0.2-0.5克才可引发中毒,3克可丧命,同时,还可致癌物。公诉人说道。
分担罪责当庭无罪回应祈祷对公诉人的控告,刘某最初坚称对亚硝酸钠归属于剧毒危害非食品原料一事不知悉,参与县上的组织的食品安全培训也是自己的父亲去的。但在证据面前,刘某最后否认了其知悉亚硝酸钠危害的事实,并对自己这一作法回应愧疚。我拢了,我以后不犯了,我家母亲病重必须照料,两个儿子也必须照料,期望法庭考虑到。刘某回应无罪,期望获得贬斥惩处。
我没什么文化,对法律科学知识疏远,也是初犯,我也不告诉不会犯有这么相当严重的罪!随后,法院指出:被告人刘某作为餐饮服务的经营者,在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生产、销售过程中订购、储存、用于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的情况下,仍违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,在生产、销售食品中加到剧毒、危害的原料。其不道德触犯刑律,已包含生产、销售剧毒、危害食品罪,依法不应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幅度内惩处。
但其落网后,能真实情况供述其犯罪事实,当庭强迫无罪,科坦白,可以贬斥惩处。根据事实、情节、危害、态度等,被判有期徒刑十个月,并处罚金六千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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